
寒陽畫室學員守則
為了維護上課秩序、保證教學質量,保障學員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守則。
第一條 學員參加本中心的美術培訓班以交畢培訓費用并完成學籍注冊為準,未交費用的學員不是本中心的學員,不具有本中心的學籍,不享有學員的相關權 利,本中心無義務對其提供相關的服務。
學員完成學籍注冊后,正式為本中心的學員,享有本中心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相應權利。在學習期間,學員必須遵守本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學員如因違反規章制度被不允許繼續學習的,本中心不退還任何費用。
第二條 本中心實行封閉性管理,學員不準擅自離開本中心,學員如有違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學員應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樹立遠大理想。
第四條 學員間必須團結和睦,相互友愛,禁止打罵、吵架,相互攻擊等行為發生。
第五條 學員進入本中心區域內應佩戴學員證以備檢查。
第六條 嚴格遵守上課及休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遲到者應經老師同意才能進入教師就座。
第七條 遵守課堂紀律,聽從老師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坐;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離座或進出教室;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被允許后起立回答。
第八條 尊重老師,上課認真聽講,記好筆記,不得隨變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得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上課時應關閉移動電話或調成振動狀態;按時完成作業,積極支持和配合老師完成教學活動,熱情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第九條 學員上課考勤采用指紋記錄,由于學員人數較多,考勤時間為:
上午:8:10-9:00;下午:1:40-2:30;晚上:6:10-7:00;如調整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第十條 學員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勤,上課前需提前15分鐘到教室做好上課準備。
第十一條 考勤之后,未到上課期間需要登記才能外出,未登記擅自外出的,屬嚴重違紀情況,發生不良后果的,本中心概不負責,情節嚴重者終止繼續學習資格。
第十二條 學員的家長(法定代理人)可以通過網上學員查詢系統了解學員的考勤、在本中心的考試成績。
第十三條 學員請假應到本中心前臺領取請假條,寫清楚請假事由、時間等,經過家長電話同意,由主管教師批假,如有學員有冒充家長請假,一經查實,情節嚴重者終止繼續學習資格。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考勤制度的學員,本中心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第一次警告,教育本人;第二次通知家長;第三次面見家長。
第十五條 學員遲到、缺課、早退總數達到10次(含10次)的,通知學員家長勒令退學;學員遲到、缺課、早退總數達到30節(含30次),視為自動退學;如有以上退學情況的,已繳納的學費不予退回,學員的所有情況與本中心無關。
第十六條 熱愛集體,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第十七條 學員不得攜帶法律法規禁止攜帶的管制刀具、不屬于學習用具的利器、鋼管等易傷害到人的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本中心。
第十八條 學員不得本中心區域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桿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第十九條 學員不得攀爬翻越圍墻、窗戶、其他高危建筑物,不得到畫室周圍建筑施工場地玩耍。
第二十條 學員上下樓梯時靠右行走,不得有意在樓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擁擠,有意在樓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擁擠導致發生踩踏事件的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員上廁所、洗刷畫具時不得爭先恐后。
第二十二條 愛護本中心區域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等所有的設施,凡損壞本中心設施的一律照價賠償;發現有損壞現象的不得觸摸、不準自行修理,應及時報告本中心的老師,由本中心派人修理。
第二十三條 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寫生等戶外活動,應嚴格服從老師指揮,不得,擅自行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如擅自行動造成不良后果的,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 嚴禁酗酒、賭博,嚴禁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如有此類行為出現,視情節輕重,由老師、本中心、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員應妥善保管自有的貴重物品,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第二十六條 嚴禁有盜竊、搶奪、搶劫的行為,如有此類行為出現,視情節輕重,由老師、本中心、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員放假回去之前必須告知家長(法定代理人)此假期的放假時間。特別注意:回、來途中必須結伴同行,走路時注意來往車輛和警惕身邊陌生行人(預防搶劫、搶人、詐騙),以保障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條 堅決拒絕閑雜陌生人入室,對入室抄水、電表或維修東西、推銷、傳銷等陌生人照樣保持警惕(有可能是壞人冒充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 應注意煤氣、電的使用安全。
第三十條 逛街、走路經過高樓或建筑工地附近時注意提防高空砸物。
第三十一條 放假期間沒回家的同學禁止進入“三室一廳兩吧”(游戲機室,錄像室,臺球室,舞廳,酒吧,網吧)。
第三十二條 應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盲目搶道、強行搶道,騎行自行車時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賽車,步行時走右行人行道。
第三十三條 嚴禁與不良分子交往,不參加小團伙,不與人沖突、打架斗毆,不義氣用事做違法的事,不因小事魯莽沖動而鑄大錯,不勾結不良分子在本中心周圍閑逛、滋事。
第三十四條 絕不離家出走,未經家長同意不在別人家過夜,不留別人在自己家過夜,住宿生不容留別人住宿。
第三十五條 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進營業性網吧,不喝酒、吸煙。
第三十六條 不得私自到游泳池游泳或下河玩水、游泳。
第三十七條 不得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得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第三十八條 學員之間發生矛盾時應控制自己的情緒,絕不因沖動而動刀、棒、石頭、火等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東西。
第三十九條 應學會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傷害自己或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第四十條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四十一條 學員除遵守本守則的規定外,還應遵守本中心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海珠區寒陽教育培訓中心